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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虎爪淡水】25108 淡水雲門園區

著名的「雲門舞集」在原「台北縣」(今「新北市」)特別量身訂做制訂法規的狀況下,以特權身份取得淡水「滬尾砲台」旁的「中央廣播電台」(國防部對匪心戰廣播電台)國有土地,以「ROT」(Build – Operate - Transfer, BOT, 興建 - 經營 - 轉讓)加上「BOT」(Rent – Operate – Transfer租用經營轉讓)的模式,在淡水五虎崗,斥資6億元興建「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」。這是台灣的藝文團體首次得以租用國有土地興建場舘,租期40年,也是「特權真好」的代表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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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中正路一段22巷] 通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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鐵門造型是[中央廣播電台]的Logo         

在台北縣八里鄉的「雲門舞集」排練場,於20072月燒毀。當時擔心台北縣縣長的周錫瑋,為了將「雲門」繼續留駐台北縣,打「中央廣播電台」土地的主意。不過翻遍所有法條,都沒有染指國有財產的法令依據,最後決定採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」,由台北縣為「雲門」量身打造,推動「徵求民間參與興建營運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案」,制訂「國王新衣」法規,來讓「雲門」使用國有土地合法化,租用40年,可續約1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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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過所有冠冕堂皇的官式流程,從審核、公告、議約,經過16次會議,最終由周錫瑋與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申學庸、及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,於2009年簽約定案。所謂的「淡水文化藝術中心」面積1.5公頃,包括整修舊電台大樓、興建戶外展演空間、咖啡館、行政辦公室等。該工程原訂2012年完工,但是201410月仍在施工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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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的「淡水藝術教育中心」座落在「中央廣播電台」在淡水的發射基地,是1960年代『對匪心戰廣播』的軍事基地。位置在淡水「滬尾砲台」、「淡水高爾夫球場」、「砲台公園」之間的山崗上。

由於這片土地是原軍方土地,「營區內」軍方興建的建築物,基本上不需要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。具有時代意義的「心戰電台」建築物和裝備,理應由台北縣政府出面指定為紀念性「歷史古蹟Historic Landmark」;然而,我們卻沒有看到「台北縣政府」有任何相關的做為來維護古蹟,就將土地移交「雲門」使用。而且「雲門」將如何處理原本營區內的「違章建築物」或「歷史古蹟」,也未見公佈。目前該「中心」只是個既零亂又神秘的工地,看不到通常工地豎立的綠底白字「公告牌」,門口有警衛看守,不許拍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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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最可惡的是:該「中心」擅自封斷公園的通道,霸佔了「砲台公園」的東北角隅,甚至「有人」將公園步道路標拔除,拋棄在道路旁的草叢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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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砲台公園]圖中的[解說中心及苗圃]已被[雲門]圈入[工地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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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園路標被拔除 丟棄在這條[雲門]出入口的道路邊

該片土地原本在「淡水中正路一段22巷」,亦即「砲台公園」旁,已有專門道路和大門。但是,為了「不公開的理由」,該「中心」再度發揮「特權真好」的管道,為了自己進出方便(取道「滬尾砲台」前的「中正路一段6巷」),利用公權力去拆別人的「違建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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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<壹週刊>報導,「淡水高爾夫球場」會館的「違建」部份,興建於1983年。過去30多年來,政府都沒有處理。然而2014926日,新北市政府違建拆除大隊卻突然出動,前來拆除球場會館的老違建部份,引起了爭執。最後雙方協議,等到105日「亞洲巡迴賽」結束後,再執行違建拆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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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球場的說法,「雲門」在申請使用執照時,因為「消防尚未通過查驗」遭到新北市政府退件。如果「雲門」拿不到使用執照,第一夫人周美青就不會去為「中心」剪綵。而「新北市政府」的說法則是:「原本車道太迂迴,造成民眾進出不便」,所以「雲門」希望政府協助,拆除球場會館違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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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場「特權」與「金錢」的交鋒中,第一回合似乎「特權組」獲勝。做為沒權也沒錢的小老百姓,我困惑的站在鋪著柏油的廣場中央,到底我腳下的這片土地,是「球場」的「停車場」?還是「雲門」的「御用車道」?什麼時候才還小老百姓我的「步道」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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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【讀行天下

    [滬尾砲台] / [淡水高爾夫球場]

@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834-1

搭乘台北捷運到「淡水站」,轉公尺建議公車「紅26」到「滬尾砲台」站下車,

進入站牌旁「中正路一段6巷」,步行約5分鐘可抵達。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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